11月14日,第十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在京举办。浙江省浦江县荣获第十届中华环境奖优秀奖(城镇环境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荣获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环境管理类)。
中华环境奖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评选的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世界各地。本届中华环境奖以“生态兴则文明兴”为主题,围绕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个方面设五类奖项,表彰和奖励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浦江县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为何能获奖?
原因就在于这些亮点!


近年来,浦江县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开展了一场以治水为突破口的“全空域、全天候”生态治理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经过不懈努力,全县城乡环境实现了由“脏乱差”向干净、由整洁向美丽的根本性转变,浦阳江上仙屋出境断面水质从整治前的连续8年劣Ⅴ类稳定提升到Ⅲ类,51条支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连续五年捧获浙江省“五水共治”最高奖项——“大禹鼎”,并被水利部办公厅、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成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之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获得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得益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绍兴市2011年在全国率先开始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制度,2014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批准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参加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2016年浙江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绍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列为省委深化改革2016年重点突破项目。
绍兴市高度重视,搭建组织架构,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分工和职责,扎实推进,有序开展,从制度建设着手,大胆探索,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整体框架。大胆试点实践,综合运用坚定评估、赔偿磋商、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手段,以案例实践验证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体系,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实践,形成实践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制度的“绍兴模式”。




附:第十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名单
一、第十届中华环境奖:
城镇环境类:贵州省赤水市
环境管理类: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企业环保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类:董永平(全国畜牧总站草业处副处长)
环保宣教类:安吉县妇女联合会
二、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排名不分先后)
城镇环境类:
山西省右玉县
安徽省淮北市
浙江省浦江县
环境管理类: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禽废弃物利用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
张阿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副处长)
陈维(浦东海事局危防中心主任)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环保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类:
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傅伯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环保宣教类:
杜希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赵向阳(平凉市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王亚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主编)
新华社甘肃分社